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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先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關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登記指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辦理程序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 領取《企業名稱 預先核準通知 書》,同時領取 《公司設立登記 申請書》 →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 記 →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注冊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9、住所使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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