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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企業發票驗舊流程
時間:2013-01-04 作者:東莞注冊服務網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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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企業發票驗舊流程
一、辦理條件 已領購發票的納稅人,憑已使或過期未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驗舊核銷。 二、所需資料 (一)發票領購簿 (二)屬于普通發票核銷的,需報送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后一張記賬聯);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核銷的,需報送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清單》;屬于增值稅普通發票核銷的,需報送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打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清單》;已作廢的發票攜帶全部聯次; (三)《發票存根聯匯總單》(文書編號:0159,網上驗舊普通發票的可從網上打印《普通發票網上驗舊匯總單》) (四)已填開紅字普通發票的,攜帶原發票聯或購貨方出具的有效書面證明; (五)已使用普通發票采集軟件的, 納稅人需報送相關電子開票數據。 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規定普通發票使用期限為6個月。用票單位和個人自購買發票之日起計算滿6個月的,無論發票是否使用完畢,均須辦理發票驗舊核銷手續。 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使用期限,納稅人應在使用完畢或下次購領專用發票時辦理驗舊核銷手續。 四、辦理程序 主管國稅分局辦稅服務廳綜合窗口(發票繳銷崗)受理、審核、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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