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內資非公司辦事指南
企業登記注冊提交材料規范
A.1營業單位設立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營業單位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6)營業單位地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申請開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適用本規范。
A.2營業單位變更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A.3營業單位注銷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4)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須提交)。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A.4非法人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7)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8)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1、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A.5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A.6非法人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4)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須提交)。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A.7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出資人)的出資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9、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10、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企業法人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開業的企業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A.8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涉及設立登記和經營項目前置審批的,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準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詳見附錄B)。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企業法人因資產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按相關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材料。
◆ 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變更注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 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增設/撤銷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交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批準文件。
4、撤銷分支機構的,提交被撤銷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增設/撤銷分支機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企業法人申請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經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后,憑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至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A.9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
1、《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批準企業法人注銷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責令企業法人關閉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對企業法人破產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5、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A.10 國有企業改制登記
(1)《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準改制的文件。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批準決議或批準文件。
(5)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改制后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7)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改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
◆ 改制后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 改制后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 改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9)改制后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0)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11)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可以和第9項材料合并提交。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
(12)根據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1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住所使用證明
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
ƒ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條件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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